一、内设机构
根据市安监局主要职责,设8个职能处室,即: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教育培训处)、综合监督管理处(应急救援办)、行政审批处、监督管理一处、监督管理二处、监督管理三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二、内设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目标管理、电子政务、公文运转、会议组织、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爱国卫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和行政事务等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章制度的制订和组织实施;组织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建议;组织开展与各地市州安监部门及民间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策法规处(教育培训处)
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重要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研究拟订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的实施意见; 指导全市安全系统的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承办安全生产方面(除煤矿安全监察以外)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研究拟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科研成果鉴定、技术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伤保险工作,促进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的结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对外交流与合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综合监督管理处(应急救援办)
承担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代市政府对各县(区)、各市级部门、各大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联系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作,定期提出安全生产调度、统计分析报告,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典型经验调研、总结和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研究起草贯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相关法规、规章、规程、标准的实施办法;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管理工作;统一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征缴、管理工作;分析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协调和监督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水利、邮政、电信、林业、旅游、教育、商贸消防等行业和应急救援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行政审批处
负责全局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审批、备案、复审和发证工作;负责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清理调整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再造行政审批工作流程;承办市安监局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监督管理一处
负责权限内非煤矿山(含有尾矿库的企业)和地质勘探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县(区)安监局对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协助相关处室做好相关企业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完善安全设施设备;建立非煤矿山企业基本情况档案、危险源档案和职业危害档案,督促、指导非煤矿山(含有尾矿库的企业)、地质勘探企业危险源管理、隐患整治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推广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新技术,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监督管理二处
负责权限内非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除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各县(区)安监局对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非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情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非矿山企业危险源档案和职业危害档案,督促、指导危险源管理、隐患整治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推广应用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科技成果和先进职业安全卫生方法,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督促、指导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完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依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监督管理三处
负责市管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其他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行指导和协调。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情况,依法查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煤矿企业危险源档案和职业危害档案,督促、指导煤矿企业危险源管理、隐患整治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督促、指导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完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初审、年检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和瓦斯等级鉴定工作;负责煤矿安全费提取、使用的监督管理;推广煤矿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新技术,推进煤矿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对煤矿救护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依法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负责权限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各县(区)安监局对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民爆物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查处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生产安全事故;负责承办的事故的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