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二十七条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第三条、第四条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
4、《四川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川安监〔2004〕145号)
申报条件: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及《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2、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3、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必须经过市安监局的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省安监局颁发的合格证书;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经营手续、环节、交接责任管理制度、经营人员岗位责任制、危险品储存、保管等管理制度);
5、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以下材料一式4份,和制证电子版1份):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请在攀枝花市安监局网站(http://www.pzhajj.gov.cn)上自行下载);
2、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单位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4、经营场所、设施、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还);
5、经营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6、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至少2名)等取得的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还);
7、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经销品名详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办理程序:
(1)初次申请:
①申办人向市政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提出申请;
②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受理;
③局行政审批处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开展现场踏勘并提出审查意见;
④局行政审批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该项业务分管局领导审批;
⑤窗口制作并通知申办人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证)》。
(2)延续(换证):同初次申请。
(3)变更: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同初次申请,安全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申办人向市政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提出申请;
②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受理;
③局行政审批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报该项业务分管局领导审批;
④窗口制作并通知申办人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证)》。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初次申请、延续(换证)13个工作日(不含现场踏勘及整改时限),变更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1、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12)3339728
2、投诉电话:
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3332596
市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812)3356160
3、网上联系:
中心网站:http://www.pzhzw.gov.cn /
部门网站:http://www.pzhajj.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