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安委〔2009〕20号
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市属企业,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十一五”安全文化建设纲要》(安监总政法[2006]88号),全面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意见〉通知》精神,市安委会制定了《关于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安全文化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各县(区)安监局、钒钛产业园区、市属企业、有关单位要重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对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安全文化落实到企业两个文明建设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推动企业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理念和方法,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加强宣传发动
各县(区)安监局、钒钛产业园区、市属企业、有关单位根据创建工作意见,要立即安排部署,全面宣传发动,按照《四川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标准》(暂行),选择本地区、本单位试点企业,帮助指导开展创建工作。对基础工作好的企业重点培育,为创建省、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打好基础,并对其日常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落实机构和责任
各县(区)安监局、钒钛产业园区、市属企业、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明确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将创建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工作中的经验,用典型推动面上的工作。请各县(区)安监局、钒钛产业园区、市属企业、有关单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联系表于3月30日前报市安监局政策法规处。
请各县(区)安委会、市级各主管部门分别将本通知印发到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市属企业。
联 系 人:市安监局政策法规处 马美祥、马曾燕
联系电话:5103723(兼传真)
附件:
1、攀枝花市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活动工作指导委员会名单;
2、攀枝花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计划分配表;
3、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意见》通知。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委员关于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市属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十一五”安全文化建设纲要》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深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意见〉通知》要求,从2009年起在全市开展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全省安全生产的目标任务,坚持以人为本,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让安全理念成为行为习惯,着力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推进安全理论创新,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基本常识,努力营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实现本质安全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二、总体目标
从2009年开始,到2011年,全市计划按8家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39家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目标开展培育创建工作。全市县(区)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力争达到90家。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全市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工作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企业负责落实。市属企业的创建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指导。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按照《四川省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标准》(暂行),每年下半年将组织进行一次验收、命名和表彰。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由县(区)安监局、钒钛产业园区向市安监局推荐,市属企业直接向市安监局推荐,再由市(州)安监局向省安监局推荐;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由县(区)安监局、钒钛产业园区向市安监局推荐,市属企业直接向市安监局推荐,市安监局组织验收。验收采取百分制,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需达到92分以上,县(区)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具体创建工作,参照市安委会《关于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通过三年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全市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将逐步达到安全文化规范化建设的要求。
1、初审阶段。每年6月1日前由企业将验收表及相关材料报县(区)安监局或钒钛产业园区初审;县(区)安监局、钒钛产业园区、市属企业、有关单位于6月20日之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版一并报市安监局政策法规处;市安监局于7月15日前将推荐为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书面材料和电子版一并报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
2、组织实施验收阶段。每年7月20日-10月31日省安监局组织验收小组赴各市(州)验收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市安监局组织验收小组赴各县(区)、钒钛产业园区、市属企业、有关单位验收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验收小组将采取听取企业负责人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有关设施和随机调查等方式进行验收。
3、总结命名表彰阶段。每年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上对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作为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实现企业本质安全的重要途径,是一项涉及企业职工生命与健康的重大工程。各级安委会、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企业要把组织创建活动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列入议事日程。市安委会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为进一步加强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市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活动工作指导委员会(见附件1)。各县(区)安委会、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同时也要成立相应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制定具体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量化细化建设内容和标准,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安排,落实责任和措施,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二)分类指导,扎实推进。各县(区)安委会、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企业的分类指导,参照《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标准(暂行)》,制定相应标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培育创建工作。选择试点企业要做到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兼顾,进行重点培育和指导,树立标杆,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安委会、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每年向市安委会择优推荐省、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市属企业的创建推荐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经验收合格的,分别由省、市和县(区)安委会、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予以命名并授牌。
(三)严格标准,注重实效。各级安委会、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深入企业,广泛宣传安全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作为试点,精心组织和指导创建工作。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从职工的需求出发,把关心人、理解人、尊重人、爱护人作为安全文化创建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创新形式,加大投入,采取各种方式,倡导安全文化,传播安全理念,营造安全文化氛围,达到启发人、教育人、提高人、约束人和激励人的目的,实现以文化促管理、以管理促安全、以安全促稳定,以安全促发展。
附件1:
攀枝花市创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活动工作指导委员会名单
主 任:庞德(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副主任:陈计全(市安监局副局长)
宋光钦(市安监局副局长)
敬书鸿(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5103723(兼传真)
办公室主任(兼):敬书鸿(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办公室副主任:马美祥(市安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成 员:刘铠铭(市安监局办公室副主任)
喻永生(市安监局综合处处长)
姚志华(市安监局安监一处副处长)
张富良(市安监局安监二处处长)
胡洪军(市安监局安监三处处长)
蒋启发(市安监局危化处处长)